改善加强对烈属和伤残军人抚恤是国防建设重要任务

新浪军事

香港市民参观驻港部队石岗军营
军队是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巩固和维护国家政权的基石,也是拓展国家民族利益的力量保证,是国防建设的核心。军队就是为了随时准备打仗而存在的,有战斗就会有牺牲和伤残;围绕战斗力建设的战备训练、日常勤务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也会频繁发生死亡伤残事故。
给予为了国家利益付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军人以崇高待遇,体现的不仅仅是制度和政策的问题,更事关党和国家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事关社会价值观的导向,事关民族的兴衰。
为什么一个演员病死了或自杀了或出家了或离婚了,满世界都是明星的新闻,会有那么多的粉丝悲痛欲绝或者气愤难平?而一个为党和国家做出杰出贡献的老一辈革命将领去世了,却难有几人悲伤,甚至没有几家媒体报道?为什么一个开国将领甚至领袖的忌日不如一个“著名”娱乐明星的忌日那样引人纪念?为什么革命英雄主义逐渐从我们的社会中被淡化?这一切,是这三十年来价值导向出了问题。
对于革命烈士和伤残军人,我们不仅应该给予崇高的荣誉,还应该给予足够优厚的待遇。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能让英雄家庭失去了亲人流泪一生。
我们应该让所有的英雄家庭自豪一生,自豪世代,让所有的伤残军人有尊严地活着,欣慰地活着。
试想:当广大民众看到烈士军人家庭、伤残军人的贫困与不幸的生活(这种情况非常多),看到转业退伍军人的困境,必定会成为“参军冷、征兵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也会成为广大现役军人缺乏敬业精神和献身精神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改善对革命烈士和伤残军人的优抚办法、大力提高优抚标准,改善退役军人的安置政策,不仅仅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紧迫任务,也是培养正确价值导向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和国家凝聚力的需要。
首先,应改善对军人的优抚服务机制,把优抚工作从民政部门分离出来。
客观地说,民政部门几十年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出了大量的贡献。但由于该部门的业务工作范围过广,业务内容很杂,对于优抚工作无法做到专业化的水平,加之经常更换分管领导和人员,有的人甚至连国家的有关基本优抚政策都不掌握甚至不了解,哪里谈得上做好工作?加之有的地方民政部门存在严重腐败问题,吃拿卡要,伤害了广大烈属、伤残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利益,引发了不满,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军人的优抚工作,是一个“无数的链状循环系统”,对于一个服务个体而言,是从征兵动员开始到体检政审参军,从服役到退役安置,直至去世的全程链状服务。而这是每年都要产生的无数个体循环链状,并且涉及到服役、伤残、死亡或牺牲,涉及军人自己,更涉及军人家庭,这是一项政策性和方法性都非常强的无数循环状态的服务管理业务,只有成立专业的机构分管优抚工作,才能做到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
第二,应对烈士和伤残军人实行相对集中服务管理,有利于优抚政策的落实和优抚标准的统一。
目前我国对现役军人家属的优抚、退役军人的安置和优抚、烈士家属和伤残军人的优抚,都是按照“属县管辖”的方式,这就存在区域大差异和局域小差异并存的现象。有的省落实的很好,有的省落实得相对不足,有的县落实得很好,有的县落实得很差,地区差异会导致严重的不公,引发不满。
综上所述,对于数量不大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家属和伤残军人,只有建立专业化的、相对集中服务管理的优抚体系,才能把优抚工作做得更好。我国目前累积的伤残军人大约85万人,父母尚在、配偶尚未再婚、子女未成年的烈士家庭数远低于伤残军人数量,完全可以实行“省级直管”的优抚方式,这样更有利于做到专业化服务、精细化服务、统一化服务。
第三,应大力拓展对烈士家属和伤残军人的优抚方式,大力提高优抚标准。
过去我国经济落后,国家贫穷,优抚标准低一点可以理解,但过低的抚恤金的确会伤害广大官兵的心。作为首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军官,在1984年“两山作战”中,笔者有10多位同学伤残,3位同学牺牲,还有1位同学后来因伤病故。目前伤残的同学多数生活贫困,3位烈士的家庭都是家徒四壁,其中一位父母因为悲伤过度早早离世。其他的烈士战友和伤残战友家庭情况同样普遍不好甚至更糟。
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完全有非常充足的能力优抚好烈士家属和伤残军人。我们不妨算一笔账:假设父母尚在、配偶尚未再婚、子女未成年的烈士家庭数达到5万户,平均每户每年抚恤金10万元,也才50亿元;假设平均每个伤残军人每年补助5万元,每年也才425亿元,累计不足500亿元,这对于国家来说不算什么大的负担。
一是应大力增加烈士家属的补助标准。应统一全国标准,按照全国公务员人均工资的1.5倍以上对烈士父母、未成年子女和未再婚配偶予以补助。即便是父母去世,子女成年、配偶再婚,也应降低标准,象征性地长期补助其子女和配偶,这不仅仅是倡导社会为国奉献的价值观,树立“英雄光荣”的社会风气,也是对他们早年丧失亲人的心灵抚慰,使他们心中永远有国。
二是应大力改善伤残军人的优抚待遇。特别是对于四级以上伤残的,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生活问题、需要他人照顾生活的问题以及心理方面的问题。最起码应该在按照全国公务员平均工资的基础上再分等级增加“全时护工费”或者“钟点护工费”和“心理抚慰费”。对于三级以上伤残的军人,还应配备专用车辆,实际上也就是10万元左右,这部分人数并不多,开支也不会很大,并且只是一次性开支。
三是应改善优抚内容。除了拓展传统的疗养范围以外,还应该在保障性住房、子女优先入学、高考加分、大学学费分等级减免(最高级为全免)等方面加强优抚政策的全面性、完善性和强制性。笔者特别提议的是建立“光荣车牌”优抚制度,对于烈士家属和三级伤残以上的伤残军人发放与军车拍照拥有同等免费资格的车辆牌照,这对于倡导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为国奉献、激励现役军人敬业奉献不怕牺牲将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
四是应修改完善有关法规,使服兵役成为全民的自觉性和强制性义务。比如,在继续完善大学生士兵入伍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对服过兵役的人员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大幅度加分的政策等等,鼓励广大适龄青年尤其是高素质青年踊跃报名参军,提高官兵素质,进而也能实现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目的。
假设我国出台法律规定,未来的县(区)、市(州)、省正职领导和国家一号首脑必须具备服役经历,将能大力促进我国的公务员素质和国防建设。(作者署名:罗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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