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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办印发《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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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请关注今日出版的《解放军报》的文章——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

《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

解放军报北京12月7日电 闫好奇、记者赛宗宝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规定》是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对建立完善与文职人员制度相适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规范文职人员级别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明确,级别是文职人员职务、能力、资历和累积贡献的综合体现,是确定文职人员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规定》共5章25条,按照统一规范、体现特色、注重效能、激发活力的原则,对文职人员级别的设置作了规范,对文职人员各岗位等级对应的级别范围,级别晋升、降低等的情形条件,以及级别调整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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