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6月30日后高速费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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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今天(25日)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交通运输部正在推进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车道系统改造,实现非现金支付卡及用户卡刷卡功能。目前,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联调联试。7月1号后,刷卡通行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的车辆,可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并按照财税政策有关规定实现税款抵扣。
交通运输部今天(25日)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交通运输部正在推进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车道系统改造,实现非现金支付卡及用户卡刷卡功能。目前,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联调联试。7月1号后,刷卡通行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的车辆,可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并按照财税政策有关规定实现税款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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