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入驻湄洲岛 最高奖励400万!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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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APP-新福建8月1日讯 湄洲岛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岛上旅游资源丰富,不仅有积淀千年的妈祖文化,也有旖旎的自然风光。今天,记者从湄洲岛管委会获悉,为全面发展壮大湄洲岛旅游产业,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湄洲岛近日出台《促进湄洲岛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26条极具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其中多条奖励扶持政策专门针对台湾企业或个人,亮点频频。
酒店评五星可获奖300万
《措施》提出,鼓励境内旅行社推介湄洲岛旅游,对年累计组织进岛游客2万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3元给予鼓励经费奖励。鼓励规模酒店承接岛外各类大、中型会议及培训。对规模酒店旅游淡季期间承接的岛外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在岛上举办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实际会期1天以上且岛外参会人数达20人以上,并购买进岛门票、事先报区旅游局备案的,按岛外参会人数不同给予酒店相应奖励,最高每人每间奖励70元。会议期间,酒店还可按照每次参加会议实际人数向旅游局申请妈祖平安里、鹅尾神化石入园参观赠票。
鼓励入驻湄洲岛的旅游酒店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饭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新引进美国Hotel杂志最新评选排名前30的国际知名品牌饭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且双方签订3年以上(含3年)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饭店一次性给予奖励400万元。对引进央企或境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酒店,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且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予以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入驻知名连锁品牌的经济型、快捷型酒店,经营且纳税期满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进行改造提升的酒店,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奖补标准按照新增投资额的40%予以核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民宿达“限上”标准每年补助8万
餐饮业是旅游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措施》明确,对引进世界排名前20位的美食类餐饮品牌并正式冠名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装修费用奖励,且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对引进世界排名前10位的快餐类餐饮品牌并正式冠名的,经营且纳税期满1年后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且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鼓励在岛个体餐饮业者组建本地特色餐饮企业,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每年予以补助8万元,并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对新开办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茶馆、酒吧、咖啡屋等,常态化经营且纳税满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对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专业性、高端型旅游购物企业,经营期满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旅游商业综合体企业,经营及纳税期满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岛上旅游企业开发的妈祖文化主题旅游商品(工艺品、纪念品)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创作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在省有关部门和全省性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创作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支持民宿业者联合组建民宿经营管理企业,凡达到“限上”管理标准的,每年给予补助8万元。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和民宿品牌打造。支持民宿业主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民宿品质,每年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次民宿评比活动,对被评为金牌、银牌民宿的,一次性分别予以奖励2万元、1万元。
上岛拍婚纱照可赠送景点门票
湄洲岛也将大力发展文创产业。《措施》规定,对企业或个人改造利用民房、古厝、闲置房产经营文化创意产业,按其实际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装修改造补助;另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予以奖励。对婚纱摄影企业在岛上组织婚纱摄影活动,给予拍摄对象及工作人员赠送岛上景点门票;年拍摄600对以上新人婚纱照的,可为其需常年入岛工作人员办理公务门票卡,并按其组织新人的对数予以补贴,旅游旺季期间每对补贴200元,淡季每对补贴300元。
对于互联网企业,对在湄洲岛注册的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包括自主应用交易平台)开设售卖湄洲岛旅游商品和服务旗舰店,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在湄洲岛注册设立的互联网“限上”管理企业,能够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智慧旅游建设提供产品开发、技术支撑的,可直接委托其承接5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信息技术类、智能科技类等“互联网+”类型的建设项目或3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优先参与200万元以下该类别的政府性项目邀请招标,并给予其主要驻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创作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对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岛上举办专业展览、赛事、论坛、音乐节、演唱会等活动,可根据活动的方案、成效及决算情况,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以下奖励。
台知名餐企落户一次性奖励30万
针对台湾企业或个人,《措施》也专门提出了多条奖励扶持政策。明确鼓励台胞来湄洲岛旅游朝圣创业,即日起,凭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全免进岛门票和岛上各景区景点门票。鼓励经营两岸业务的船运公司、邮轮企业直航湄洲岛,按照乘客(台胞)实际人数船票的50%给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引进境内和台湾知名餐饮品牌的,经验收审核后,且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经营且纳税期满1年后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措施》提出,对台湾企业或个人在湄洲岛改造利用民房、古厝、闲置房产经营文创产业,除了享受每平方米300元装修改造补助以及纳税前3年按其对湄洲岛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予以奖励外,其前3年免缴房屋租金(国有或集体房产)或每平方米15元租金补贴(私人房产),常年驻岛台籍员工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补贴。
同时,鼓励在湄洲岛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对累计引进3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8人以上的,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对累计引进5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15人以上的,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累计引进1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40万元奖励。(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许双萍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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