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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非法占中”九人刑期宣布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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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香港非法“占中”案宣判:8人获刑,1人因手术延后宣判。

据香港特区媒体的报道,今天早上,香港西九龙法院对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案的9名发起者宣判。

这九人分别是戴耀廷(53岁)、陈健民(59岁)、朱耀明(74岁)、陈淑庄(46岁)、邵家臻(49岁)、张秀贤(24岁)、钟耀华(25岁)、黄浩铭(29岁)以及李永达(62岁)。

 

据悉,这9人被控“以煽惑公众妨扰”等6罪。此前在4月9日时,法官已经判决:

1、 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被裁定一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罪成;

2、 戴耀廷、陈健民、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及钟耀华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罪成;

3、 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及钟耀华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罪成;

4、 黄浩铭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罪成;

5、 李永达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罪成。

图自香港大公报

而在今天,法官则给出了具体的刑期:

 

其中第一项罪名“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法官判处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三人获刑16个月,但朱耀明获缓刑2年。

 

第二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的宣判中,戴耀廷、陈健民、邵家臻及钟耀华获刑8个月,其中钟缓刑2年,张秀贤则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

 

第三项罪名“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邵家臻及钟耀华被判8个月刑期,但钟再次获缓刑两年,而张秀贤也同样再次被判200小时社服令。

 

至于黄浩铭所涉及“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则分别获刑8个月。

 

李永达因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被判获刑8个月,但也有2年的缓刑。

所以,基于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即16个月的刑期和8个月的刑期“同期执行”,而不是简单相加),这9人面临的最终刑期如下:

 

1、 戴耀廷、陈健民两人入狱16个月,朱耀明虽然也有16个月刑期,但缓刑2年;

2、 邵家臻入狱8个月,钟耀华判获刑8个月但缓刑2年;张秀贤为200小时社服令;

3、 黄浩铭入狱8个月,李永达获刑8个月但缓刑两年。

最后,曾为香港立法会议员的非法“占中”发起人陈淑庄,因脑部有事需做紧急手术,押后至6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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