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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解析中印无人机:中国已出口全球 印度仍在爆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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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远战略与防务研究所/吴新建 编译

自:泰国《亚洲军事评论》2017年第10期

[知远导读]泰国《亚洲军事评论》杂志2017年第10期发表了贝丝·斯蒂文森的文章:WE WANT WHAT YOU HAVE。亚太国家获得无人机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主研发,一种是从西方国家进口,两者各有利弊。自主研发的无人机技术水平较低,很难适应现代战争环境,进口的无人机比较先进,但是壁垒重重。中国、印度和澳大利亚各自选择了自己的无人机发展之路,孰优孰劣,只有时间才能证明。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印度和澳大利亚的无人机发展情况。文章编译如下:

《亚洲军事评论》杂志报道:亚太地区对于无人机的需求非常明显,因为领土争端和辽阔的专属经济区导致这些国家正在寻求一种更简单的方式,来监视其陆地和水域。

进口无人机当然是最快捷的解决方式,但是亚太国家正在试图将自己置于强大的国防装备制造商的地位,从而导致亚太国家中出现了是应该进口还是自行开发的分歧。虽然无人驾驶技术在欧洲和北美等多个不同市场迅速扩散,但是多年来,诸如通用原子公司的MQ-1“捕食者”(Predator)系列无人机之类的更大、更复杂的系统,仍然被认为是西方国家的“宝石”。根据市场研究公司于2016年11月发布的分析报告,未来十年,北美和欧洲分别占无人机市场45%和30%的份额,而亚太地区所占份额为20%。

中、高空长航时(MALE/HALE)无人机能够搭载复杂的传感器套件,并有效地运行数小时,然后将这些信息反馈给地面的操作员。据开源消息,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的续航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飞行高度为10000英尺(3048米)至30000英尺(9144米)之间,而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的飞行高度比中空长航时无人机要高得多,并具有类似的续航时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都想装备这些无人机,但是进口这种系统是有代价的,一个国家只有首先获得采购这些无人机的许可之后,才能谈到是否负担得起的问题。从美国进口无人机的时候,更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因为这可能涉及该国的《国际武器贸易条例》,该条例可能会阻碍敏感技术的出口。

亚太国家特别热衷于操作无人机,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需要监测辽阔的专属经济区,以及监视有着紧张关系的邻国。然而,亚太地区内部存在着一种冲突,因为每一个国家都在衡量简单运营这种系统与在国内发展这种技术来加强自己国防工业的愿望。预测国际(Forecast International)公司的无人驾驶系统分析师拉里·迪根森(Larry Dickerson)在接受《亚洲军事评论》杂志采访时称:“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中国、越南和新加坡都在实施无人机发展计划。”他说:“有些项目比其他项目更加雄心勃勃,并且获得了更多的资金。外国参与这些项目的程度因国家而异。”

印度的无人机发展计划

印度是这一趋势的范例,它希望运行西方开发的系统,如MQ-1系列无人机,但也有政府主导的管理所有的国防销售,并鼓励国内自主开发的“印度制造”战略。印度于2016年6月加入了多边“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为无人机和其他导弹相关技术的潜在进口提供了一定的机会。“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旨在阻止导弹发射系统的扩散,特别是有效载荷超过1100磅(500千克),航程超过162海里(300千米)的导弹发射系统。作为限制其成员国发展可能最终用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系统的回报,他们可以进口无人机。印度的“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成员国资格已经导致该国与无人机制造商签署了一系列的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是获得的采购22架通用原子公司生产的“守护者”(Guardian)无人机的许可,这是该公司MQ-9“死神”(Reaper)系列无人机的海上版本。新德里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希望运营MQ-9系列无人机,“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成员国资格再加上纳伦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总理的推动,导致进口“守护者”无人机正在梦想成真。

此外,以色列航空航天工业公司在2017年7月5日发表的一则声明称,已经与印度动力技术公司(DTL)和Elcom系统公司签署协议,共同开发无人机。该协议涵盖了维护、检修和维修计划,其中包括将无人机技术和生产能力从以色列航空航天工业公司转让给印度动力技术公司和Elcom系统公司,前者称,“这是为了确保印度能够具备在本土生产无人系统的能力。”以色列航空航天工业公司发言人表示:“通过多家印度本土高端合作伙伴的支持,该公司多年来已经建立了强大的客户支持设施……与印度动力技术公司和Elcom系统公司的新战略合作正是基于这种能力。”2015年2月,印度动力技术公司宣布,已经与美国航空环境公司(Aero Vironment)签署协议,开发出了美国公司小型无人机系列的本土型,本土型无人机被称为“蛇雕”(Cheel)。印度动力技术公司发言人当时称:“印度政府和美国政府已经选择了基于美国航空环境公司系列小型无人机的下一代无人驾驶飞机系统,作为印度-美国国防技术和贸易协议的合作项目。”

迪克森先生认为:“印度正在寻求建立一个能够满足其国内需求的国防工业,并与全球顶级供应商竞争国际合同。”他补充说:“印度国防工业发展进程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但该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外,迪克森先生认为,印度的导弹、坦克和无人机“还没有为与西方或以色列的系统进行正面交锋做好准备。”尽管印度认为所有外国国防设备的采购都是临时举措,但是“印度几十年来一直采用这些临时措施”。虽然印度在2016年成为会员国之前,已经开始推动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进程,但迪克森先生声称,除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和韩国已经成为“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成员国之外,目前还没有其他亚太国家迫切需要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印度正在研究违反‘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系统,但许多其他亚太国家没有诸如便携式和战术无人机之类的系统。”他补充说,“一旦这些项目开始超过‘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门槛,一些发展中国家就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开发无人机并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或者限制技术发展。”

中国的无人机发展计划

作为印度的竞争对手,中国的无人机技术开发要更早一点,但是这些发展的具体细节还不是很清楚,因为制造商往往对自己的研发工作高度保密。因此,中国航空工业公司(AVIC)在今年6月的巴黎航展上展示了它的“翼龙-II”(Wing Loong-II)中空长航时无人机令人感到意外。虽然这只是一个模型,但是无人机及一系列武器的展示仍然是中国制造商难得一见的举动。虽然中国无人机的性能预计会比较差,但是该无人机的操作上限为16000英尺(4876.8米),续航时间为20小时,类似于MQ-9“死神”无人机。虽然由于政治限制,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不可能成为这种无人机的目标市场,但“翼龙-II”的展示表明了中国渴望被视为无人机生产国。“这是中国在无人机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另一个例子。”迪根森先生说,“考虑到中国前一段时间只能制造空中靶机,这次展示证明该国在这个市场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翼龙-II”无人机在巴黎的存在也可能引起了其他可能成为飞机市场的国家的关注,例如,中东国家可能会满足于比“死神”无人机能力稍差的机型。“中国似乎已经采取了瞄准其他制造商闭合轨道之外的国家(如缅甸),以及西方国家由于政治原因不愿提供某些类型系统的国家(如尼日利亚)的战略。”他总结说,“中国将能够从快速开发和交付无人机中受益,而其价格将低于目前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西方和以色列设计的价格。据说,中东国家(伊拉克、埃及、沙特阿拉伯)已经与中国签署了无人机采购合同,但是这些系统的表现如何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图1、中国航空工业公司的“翼龙-II”中空长航时无人机模型。

2017年7月中旬,“彩虹-5”无人机在中国东北部河北省的机场进行了20分钟的首飞,其制造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随后宣布,已准备大规模生产这种中空长航时无人机。《中国日报》在7月18日报道称,这次飞行已经引起了一些国家对该型无人机的兴趣,其中包括已经装备老式“彩虹”无人机的客户。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声称,其他无人机约有10家客户,特别是“彩虹-4B”型武装无人机在2015年得到了伊拉克空军的高度评价。2015年10月10日,从伊拉克东部库特空军基地起飞的无人机部队发布了打击占领该国部分地区的“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ISIS)武装分子的视频。中国航空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的下属单位,该院“彩虹”系列无人机项目经理欧中明在“彩虹-5”无人机完成首飞后称,“‘彩虹-5’无人机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无人机之一。”

图2、“彩虹-4B”型武装无人机正在从伊拉克东部库特空军基地起飞。

《中国日报》报道:“彩虹-5”原型机在2015年8月首次推出,这是一种翼展21米(68.9英尺)的复合设计,是其他“彩虹”无人机翼展的两倍。另外,报道称,“彩虹-5”无人机可以滞空60小时,是其他中国无人机续航能力的三倍。“彩虹”系列无人机的首席设计师石文告诉记者,“彩虹-5”无人机航程为5399海里(10000千米),可以搭载2200磅(1000千克)的有效载荷,这意味着它一个架次就可以携带24枚导弹,能够消灭一个装甲车队。此外,石先生声称,“彩虹-5”在作战续航时间以及有效载荷方面超过了所有中国制造的无人机。《中国日报》报道,他说,“彩虹-5”无人机和MQ-9“死神”无人机一样好。要做到这一点,对于无人机制造商来说难度很大,考虑到MQ-9系列及其衍生产品的经验,这种评价可能是夸大其词。“西方国家的系统已经有多年的运营经验。这些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却刚刚问世不久。”迪克森先生认为,“西方国家的制造商多年来不断地从系统中发现错误,并开发出了可操作的作战原则。中国制造商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关于出售给伊拉克或其他中东国家的中国无人机的表现如何,没有什么信息。”他指出,迄今为止,现有的数据称中国的无人系统“已经完成了工作”,但它们比不上西方和以色列的系统。迪克森先生还称,关于中国无人机的适用性方面存在问题,而且据报道,飞机的电子产品质量较差,特别是传感器套件。“许多国家对高端的无人机不感兴趣(或者没有真正需求),因为他们正在应对低技术威胁,如伊拉克打击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以及尼日利亚应对博科圣地伊斯兰叛乱。”他说,“不过,中国还没有准备好在公开竞争中与西方和以色列的无人机进行直接对抗。”

澳大利亚的无人机发展计划

除了希望自主研发无人机技术在本国使用然后出口的国家外,在亚太地区还有许多对进口无人机技术非常满意的国家,澳大利亚就是这样的国家之一。该国近几个月来已经获得承诺,将从美国和欧洲进口先进的无人机。对澳大利亚的销售往往很容易被批准,一方面是因为该国政局稳定,另一方面该国在1990年获得了“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成员资格。堪培拉政府正计划采购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MQ-4C“人鱼海神”(Triton)高空长航时无人机,这些无人机是该公司为美国海军研发,旨在和波音P-8A“海神”海上巡逻机互为补充。除了堪培拉政府计划采购MQ-4C无人机之外,韩国已经从美国采购了RQ-4B“全球鹰”无人机,而日本也被授权采购这种型号的无人机。

图3、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MQ-4C“人鱼海神”高空长航时无人机。

此外,澳大利亚在二月份宣布,已经选择了奥地利西贝尔(Schiebel)公司的S-100“坎姆考普特”(Camcopter)无人机为海军提供过渡能力。澳大利亚皇家海军一直在寻求采购一种舰载无人机,并在2016年12月选择了S-100型无人机。这架飞机的传感器选项仍有待确定,但莱昂纳多公司宣称,正在向澳大利亚皇家海军提供两种机载监视雷达,即“鱼鹰-30”(Osprey-30)和PicoSARX波段(8.5~10.68吉赫)雷达以及Sage电子支持措施。除了S-100型无人机之外,澳大利亚在7月25日已经与美国航空环境公司签署了一项合同,在三年内采购该公司的“黄蜂-AE”小型无人机。美国航空环境公司将针对澳大利亚的要求对“黄蜂-AE”小型无人机进行改装,并提供本土维护、培训以及战场支援。该公司的一系列小型无人机已经在40个国家投入使用,“黄蜂-AE”型无人机是一种手抛式无人机,重2.8磅(6.2千克),是该系列中最小的无人机。它可以降落在地面上,也可以降落在淡水或盐水中,因此适合装备步兵、沿海和海上侦察人员。

图4、澳大利亚皇家海军即将装备的S-100“坎姆考普特”无人机。

未来前景

虽然亚太地区对无人机有着明确的需求,但该地区在采办方式上似乎已经出现了分化。例如,澳大利亚似乎更乐意相信美国和欧洲盟友在这些系统发展方面的技术能力,中国则不会引进无人技术,而是把自己看作无人机竞赛中传统开发商的有力竞争者。印度则处于两者之间,它希望获得这种能力,并且希望能够迅速实现,但是目前印度正在进行的采购和合作被认为是暂时的,直到它能够生产自己的无人机。只有时间能够证明新兴的中国和印度的无人机技术是否够得上水准,但是他们缺少美国和以色列成为经验丰富的无人机开发商和运营商所需的宝贵经验,而且这种经验不容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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