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媒:研究显示女性学历更高 但男性工作更好找
参考消息
参考消息网1月20日报道 西媒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最新研究显示,在25岁至34岁的年轻人中,高学历女性多于男性,但男性的就业状况要好于女性。
据西班牙《国家报》1月19日报道,此项研究指出,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与幼儿园等服务缺失导致无人照料孩子,以及男女收入差距密切相关。
经合组织的教育报告对职业与教育情况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报告对34个经合组织成员国和巴西、俄罗斯、阿根廷、中国、哥伦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立陶宛、沙特阿拉伯和南非等国家从不同年份开始到2014年头4个月的教育数据进行了研究。根据统计,只有在荷兰的25岁至34岁年轻人中,男性和女性参加工作的比例相当。另一方面,仅有在墨西哥和土耳其,男性高学历人数多于女性。
报告显示,总体而言,女性的就业率为66%,而男性则为80%。受教育水平越低,男女就业率差距越大。在仅有初等学历的人群中,女性就业率为45%,男性为65%;在拥有中等学历的人群中,女性为66%,男性为80%;在拥有高等学历的人群中,女性为79%,男性为88%。
经合组织强调,男女在就业率上的差距可能与那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传统角色有关。例如,有些职业女性在生育之后会选择辞职在家带孩子,尤其实在收入差距较大并且缺乏幼儿园等服务机构的国家。很多女性担心质量差的幼儿园无法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因此宁可辞去工作也要留在家中带孩子。如果再加上工资较低的因素,那么这份工作对一位新晋母亲的吸引力就更低了。(编译/刘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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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广州女大学生脱衣 抗议就业性别歧视
【延伸阅读】美报:中国乙肝患者遭就业歧视 六成国企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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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反乙肝歧视人士雷闯展示广州市卫生局的信访回复函(2011年1月25日摄)。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参考消息网12月7日报道 外媒称,医疗中针头不卫生、过度依赖打针和输液、疫苗接种率低等因素相结合,导致一大批中国人感染乙肝,而这种病毒的受害者又往往遭到就业歧视。
美国《大西洋月刊》网站12月3日报道称,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最新人权报告,尽管中国2010年颁布了法律禁止单位招人和学校招生时查乙肝,但61%的国营企业继续在聘用前的筛选过程中使用这项检测。企业和医院串通在招聘过程中悄悄对求职者进行检测,员工若在每年一次的体检中呈阳性就会被解聘。结果就是受害者难以获取证据和得到法律保护。
上海交通大学26岁的研究生雷闯是中国为数不多的著名乙肝维权人士之一。今年夏天,雷闯徒步从上海到北京,历时三个月,行程1000英里,为的是倡议降低乙肝患者的医疗费。到北京后,他和父亲一起向国家卫计委递交了建议书,并和一名官员合了影。他称此行是成功的。
“我有点疯狂,”雷闯说,“但我想降低乙肝患者的治疗费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据报道,雷闯于2007年开始维权,运用了有创意的办法为其乙肝维权事业赢取关注:他向不同政府部门送过梨、皮球和鲜花,曾在有歧视做法的公司和学校门口抗议和表现行为艺术,向有关部门写了数千封信。
本人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雷闯认为,学校招生和单位招人时的体检旨在筛除有各种疾病而不仅仅是乙肝的候选人。他说,这个程序得以存在是因为人们对乙肝病毒传播方式的无知,再加上公众对乙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恐惧。
报道指出,乙肝是肝部的感染性传染病,它由乙肝病毒引起,而乙肝病毒是通过血液和精液等流体传播的。据世界卫生组织称,这种病毒大多由母亲在分娩时传给孩子,或者在幼年时人传人。握手、吃饭和亲吻等日常活动不会传播乙肝。中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占全世界总数的三分之一,大多数人没有任何症状。
深圳记者庞琨无偿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服务,他说,中国对这些携带者的体制性歧视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最初,政府禁止携带者当公务员。很快,国有和民营企业都采纳了这个做法。连那些在自己的国家从不对求职者查乙肝的外国公司也“入乡随俗”。
报道称,规避歧视的努力十分艰难。据央视评论员王志安说,查乙肝的费用是40元,医院给求职者做这项检测的利润很可观。例如,广东省一家医院承担了100多家公司的体检工作,每家公司要查1000多名求职者,这给医院带来65万美元的收入。与此同时,违反相关法律的罚款只有区区1000元——还不够受害者支付诉讼费。
根据一项网上调查,在面对歧视证据时,约66%的受害者选择保持沉默,许多携带者花钱雇人顶替自己验血。
现在,雷闯正考虑成立一个非赢利性组织来继续维权。他认为,在2010年颁布法律以后,乙肝人群的声音变小了。但假如政府不采纳他的建议,明年他将再次徒步上京。(编译/何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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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7 09:53:57)
【延伸阅读】2014年全球失业人数逾2亿人就业形势仍堪忧
【共同社达沃斯1月20日电】国际劳工组织(ILO,总部设在日内瓦)20日发布报告称,2014年全球失业人数据估算达到2.013亿人,比上年增加120万人,失业率与上年几乎持平为5.9%。数据反映出在金融危机后,就业形势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有缓步复苏的迹象,但就全球来说仍无改善。
ILO警告称,照此下去仅今年全球失业人数就将增加310万人,到2019年将增至2.122亿人。ILO以就业形势可能进一步恶化为由敦促各国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
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全球就业形势急剧恶化。危机爆发前的2007年失业人数约为1.7亿人,以此推算近7年中有超过3000万人失去工作。
报告还指出,总人口中最富裕的10%人群获得了收入总额的三到四成,而最贫穷的10%人群获得的收入则仅占2%。报告强调贫富差距正在持续拉大。(完)(共同网)
(2015-01-20 16:03:02)
【延伸阅读】老板偷窥女员工 高雄性骚扰居就业歧视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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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性骚扰成为高雄市职场女性面临的严重问题。(网络示意图)
中国台湾网7月2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劳工局统计显示,去年至今共受理110件就业歧视申诉案,其中“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最多,经查证并由高雄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审议成立有19件,裁罚总金额达238.4万新台币。
高雄市劳工局指出,申诉确认案件包括有自助餐馆限定征求女性厨房助手,或公司征人限役毕、限定年龄35岁以下等;另有设计工作室女员工投诉上厕所遭老板偷窥,经劳工局查证属实,裁罚10万新台币并协助申诉人提告,移交法办。
高雄市劳工局局长锺孔炤说,为防制职场歧视及性骚扰,今年举办“职场无歧视、工作Job Happy”短片竞赛,希望透过创意征选把工作平权概念传达给更多年轻族群,比赛最高奖金3万元新台币。(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2014-07-21 22:55:00)
【延伸阅读】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原告获补万元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4月,安徽宣城籍女大学生江亚萍想应聘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话务员,却因非南京户籍被拒,她认为遭遇户籍歧视,于是决定诉诸法律,如今,一年过去,昨天,这起“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有了新的进展。
经过15个月的马拉松维权之战,江亚萍已于昨天下午拿到了11000元的赔偿款,这也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句号。
2013年4月8号,即将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江亚萍在网站上看到南京市人社局下属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结果在报名过程中,江亚萍因为不是南京户籍,遭到拒绝。
江亚萍:我说各项条件挺符合,是不是可以报名参加?他说可以。我说我有一个顾虑,我不是南京的,我是安徽的,可以吗?他说不行,不是南京的不能报名。
对于为何拒绝外地户口报名,南京市人社局给江亚萍的解释是,这次招聘的电话咨询员待遇不高,如果是外地人来应聘,可能会因为生活成本高,没有办法长期干下去。另一个原因是,南京市人社局认为外地人听不懂南京方言,所以只招南京户籍的。这些理由让江亚萍无法接受。
江亚萍:他预先设定了外地人因为成本问题不能长干,他也不能排除本地人因为待遇低而有更高追求也干不长,他用一种跟工作能力等等无关的东西预想一个条件去排斥外地人求职,我觉得是不合理的,第二个方言问题,现在普通话很普及了,不可能一个人一点普通话都不会。
江亚萍认为自己遭遇户籍歧视,便将此事投诉到江苏省人社厅,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投诉无果,去年5月15号,江亚萍将南京市人社局告上法庭;5月31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裁定不予受理;
江亚萍代理律师许英:后来法院给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法院认为这是个劳动争议,应该先去劳动仲裁。
针对玄武区法院不予立案的答复,江亚萍和代理律师并不认同,一番商量后两人决定继续上诉。
许英:我们认为这个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就上诉了,向南京中院上诉。
7月23号,江亚萍委托律师正式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却以南京市人社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代理律师许英: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觉得这不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因为提供不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所以裁决就不予受理。
诉讼被多次驳回并没有打消江亚萍维权的念头,在应聘南京人社局岗位招聘遭拒后,江亚萍后来在南京找到一份法律助理的工作,她认为南京市人社局的招聘条件存在明显的户籍歧视,有悖于公平。11月20号,江亚萍将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被告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立案,并于今年7月30号开庭审理。
江亚萍:自己觉得不怎么公平的事情。我需要一个说法,就像秋菊一样想要讨个说法。
经法院调解,江亚萍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对于自己付出15个月换来的调解结果,江亚萍表示,重点不在赔偿金,而是寻求一种平等。
江亚萍:就觉得作为政府机关怎么能带头实施就业歧视,觉得不太合理,想要做一些事情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就业户籍歧视,但在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则明确提到,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江亚萍的代理律师许英表示,作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以调解获赔的方式结案,对以后的户籍就业歧视案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许英:它的案由是一般人格权侵权,有了这个案例做参考,以后遇到户籍就业歧视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业中的“户籍限制”无疑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相悖。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云飞认为,该案中原告获赔,是在提醒用人单位不应在招聘中设置户籍门槛,否则可能站在被告席上,对于求职者来说,也能带来启发。
王云飞:每个人只要受到歧视性的待遇,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使他们感到来自民间的压力,主动改变不合时宜不和法律的政策,这个时候不仅带来了社会的进步,也带来了社会的公平。
其实,近几年,这样的就业户籍歧视也并非个案,2013年10月,广州市民杨先生(户籍广西)在越秀区信息网上看到珠光街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却表明了“申请人须具备越秀区户籍”。杨先生随后状告街道办。今年4月,该案在越秀区法院进行调解,街道办当场支付杨先生1万元赔偿金。
其实,要真正破除和撼动户籍就业歧视,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设置户籍就业歧视条件的用人单位惩罚力度之外,广大求职者也应该像广西杨先生和安徽女孩江亚萍一样勇敢的站出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用人单位的户籍歧视的违法成本,倒逼用人单位在招考、招聘职工时不设置户籍歧视条款。(记者张秋实 安徽台记者蔡薇)
(2014-08-08 10: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