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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未成年人欺凌同学,被判有期徒刑!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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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校园欺凌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当庭宣布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事情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五名被告人在选择欺凌对象时,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只是因为带头的朱某当天心情不爽、想打人,就在学校女生宿舍内随意找到了两个被欺凌的对象,她们彼此之间以前也并没有什么矛盾。


在法庭上记者了解到,五名被告少女中,有两人是因为以前被朱某带人围殴过,后来因为怕挨打而加入团伙的。五人中,多人都曾被学校处分过。



法官表示,在校园欺凌案中,欺凌者和被欺凌领者其实都是受害人。“校园欺凌对被害人而言,她是身体受到了侵犯,心理也受到了伤害,她是一个被害人,对被告人自己而言,因为她自己的错误行为,被判处了刑罚,她失去的是自由,失去的是亲人和伙伴的陪伴,从这一点上来说,在这个事件里面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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