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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贩卖军服,我们该如何处置?捍卫荣誉,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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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中强、代华斌、周磊

▲边防官兵发现有人违法贩售军服

12月28日上午,正是云南铜壁关乡赶集的日子,街上热闹非凡,南部战区陆军边防某旅十连给养员段萧正在街上采购食材。“正品军装三十元一件……”突然一声响亮的吆喝声引起了段萧的注意,原来是一名地方人员正在贩卖现役军服。

▲对商贩宣讲政策法规

段萧上前查看后,立刻将情况报告连队。连长陈定立即带领5名战士前往现场,当场抓获了这名倒卖军服的人员,查获了大量军服,并全部带回连队清点。经统计,所查获的军服涉及陆军、空军、武警等各类军服共计150余件,部分军服上还写有部队的番号和作为识别标记的人员姓名。当被问及为什么贩卖军服时,这名商贩的回答让在场官兵惊讶。“我只是想赚点小钱,卖了这么久,才知道贩卖军服是违法的”。据排查,该名嫌疑人孙某系安徽籍,通过非法渠道贩售军服,截至目前已在边疆地区多次进行贩卖。

▲清点详细数目

目前,该商贩和查获的军服已被移交武警边防派出所处理。经过这次事件后,反映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连长陈定决定,在往后的巡逻执勤中将增加政策宣讲和检查力度,坚决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你应该知道


贩售军品违法

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现役军人不得出借、销售、赠送军服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买卖军服或军服仿制品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能穿军服?

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其他规定

1、企业商品(业务)商标,一律不得冒用军队、武警、部队、国防、八一等特义字样和军旗、军(警)徽等标志。

2、严禁以军队、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商业广告。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上述军用番号、代号、字样和标志图案,不得使用“军品专营”、“军品代销”等用语。 

3、严禁在民用商品上印刷、刻制、铸造军旗、军(警)徽、八一、勋章等军用标志物。非军工定点企业不准擅自制造此类标志物,更不准销售军品。

4、店铺一律不准打出“军需品”、“军用品”及类似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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