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空军预警学院文职人员招聘预告
一、学院简介院徽
空军预警学院坐落在“九省通衢”的美丽江城——湖北省武汉市,是军队首批本科教学优秀单位,全国唯一一所预警探测领域的专门院校,全军唯一一所以预警探测和电子对抗为主体专业的一类本科军事高等教育院校,军队信息能力培养基地,面向全军预警和空军电子对抗部队培养指挥技术军官。学院涵盖学历教育、任职教育和士官教育,培养层次从本科到博士,培养对象从雷达及电子对抗部队士官到中校军官。学院组建于1952年,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学校(武汉)和雷达学校(南京),1958年两校合并为空军雷达兵学校,1983年更名为空军雷达学院,1992年升格为军级院校,2004年被定位为中级军事任职教育院校。2011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学院更名改建为空军预警学院。
目前,学院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特聘院士5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授、副教授200多名,全国、全军优秀教师15名,13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学术和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军队(省)级重点学科、3个军队(省)级重点实验室;是军队“2110工程”整体条件重点建设院校,有6个军队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近年来,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文职人员的培养使用,始终把这支队伍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做到让文职人员在融入发展中明确方向、在融入部队中实现认同、在融入工作中体现价值、在融入生活中安心本职,队伍作用的发挥日益显著。目前,学院130余名文职人员中,已有6人成长为教研室领导,18人担任教研组长或课题组负责人;3人获得国家和军队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基金等重要科技奖励和资助;3人参与60周年国庆和世博安保等重大军事行动中。4人获军队育才奖银奖,3人获得全军教学模式创新比赛一等奖,6人获得协作区教学模式创新比赛一等奖,从文职人员队伍当中还走出了感动学院人物、爱院建院标兵、教学科研标兵等学院先进典型。
随着新一轮军队院校调整改革任务的逐步落地,学院人才队伍结构将面临系统性重塑,文职人员比例将大幅提高,这支队伍将逐步成为学院教员队伍的主体。热忱欢迎有志于国防教育事业的各界优秀人才加入到我们的行列。
二、拟招聘专业2018年空军预警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主要是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教学辅助等岗位的文职人员。所称文职人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的,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学与经济学类:政治学、经济学类
管理学类: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财务管理、会计学
教育学与军事学类:高等教育学(教育管理)、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体育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训练学、军事教育训练学、军队指挥学
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英语语言文学、英语
艺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
理学类 : 数学、物理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工学类:计算机类、计算机系统与结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软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电子、兵器科学与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车辆工程、土木工程
三、招考条件学院招考对象以一本院校、“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为主,具体岗位和招考条件以全军公布的招聘计划为准。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2.应聘学院专业教学岗位的,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相关专业毕业;应聘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岗位的,一般应具有一本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3.符合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具有所聘岗位相应等级或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此限制。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要求。
4.应聘到科级副职以下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应聘到科级正职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报考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5.报考人员应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四、福利待遇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主要待遇如下:
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住房保障: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租住公寓住房。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军队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福利抚恤: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军队对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主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