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

大快人心,依法捍卫英烈荣光

南部战区

关注

作者:李杰杰

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中华民族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96年来不懈奋斗伟大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诗的缩影和代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网络世界中,总有部分别有用心者任意污蔑、诋毁我们的英雄。

2017年1月,“方志敏及其红军绑架一对美国传教士夫妇”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对方志敏烈士及其领导的红十军团牺牲的将士们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方志敏烈士系中国人民解放军36位军事家之一,被誉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和民族英雄。在2009年中国英雄模范人物评选活动中,方志敏当选“100位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模人物”。这样一位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在敌人的淫威下宁死不屈的民族英雄,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然写出“从帝国主义恶魔生吞活剥下,救出我们垂死的母亲来”!这样坚定豪迈的文字,却在网络的世界里被人肆意抹黑诽谤,不禁让人震惊,愤怒。方志敏烈士的孙子方华清当年不得不以烈士亲属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造谣者的民事责任。

近年来,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雷锋、黄继光、刘胡兰、江姐等我们耳熟能详的英烈均曾遭到蓄意攻击和诋毁,情节不可谓不恶劣,刺痛了无数国人的心。

如果一个国家的英雄可以被肆意诽谤,那么这个国家的历史将渐趋虚无,这个国家将失去发展的根基。制定一部专门保护英烈尊严,传承英烈精神的法律,成了社会各界共同的心声,这部法律从一开始就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切的目光。

从2017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英烈保护法立法工作,到当年12月底法案初审,增加了公众普遍呼吁的惩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相关规定,再到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历时一年,这部法律经历了充分的调研和讨论,主要从五个方面,规定了英雄烈士保护的制度和措施:

一是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在烈士纪念日和其他的一些重要纪念日,国家和地方的层面,包括有关单位都要举行纪念活动,还有对英雄烈士的安葬和祭扫活动也作了规定。二是确立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发挥这些纪念设施爱国主义基地的教育作用。三是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包括新闻媒体的义务和责任,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和教育教学的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四是实行英雄烈士的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逐步提高。五是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英雄的精神是全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没有英雄的民族是悲哀的,有英雄却任由诋毁和亵渎是愚蠢的,对英雄要怀有缅怀之情,敬畏之心。英烈保护法,将使维护英雄,传承英雄精神的行为,不仅仅基于文化自觉,更是基于法律的要求。

维护英烈,就是维护整个民族的公共利益,对造谣诋毁者当头棒喝,快天下人之心,让正义得以伸张,让英灵得以安息。


一路走来,感谢有您!

转载请注明来源


监      制:王雁翔

值班编辑:陈典宏

责任编辑:罗   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