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获刑4个月!马英九首度亲上火线:我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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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人士也纷纷表态支持马英九再上诉,“不能让台湾的正义尽成灰”。

图片来源:中时电子报
今日(15日)上午,马英九泄密案二审改判有罪,获刑4个月。下午,马英九首度亲上火线,表示“一定会上诉” 。
马英九被判有罪 获刑4个月
上午,据台湾“中央社”等多家台媒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撤销了一审无罪判决,改认定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下同)。马英九仍可上诉。
下午,马英九在出席活动前亲自回应,他强调“我一定会上诉!”马英九说,面对这样重大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才是不足以表率。马英九也表示,今天的判决跟先前3个相关判决的结果认定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厘清。
国民党力挺马英九上诉:不必畏惧幕后的政治黑手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马英九二审判决公布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国民党人士纷纷表态支持马英九再上诉,“不能让台湾的正义尽成灰”。
前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表示,真正的贪官污吏们“高居庙堂”,最清廉的马英九却被判刑,不知道在台“高院”今天的判决中,受伤的到底是马英九,还是这个公道本就所剩不多的台湾?
罗智强表示,若依照二审的判决逻辑,台湾地区领导人经手的每一件事都是机密,只要他向幕僚和“行政院长”咨询意见,就得坐牢,那蔡英文是不是也快了?罗智强感叹,台湾已陷入是非不分、公道不存的境地,这样的台湾已无未来可言。
国民党文传会主委李明贤表示,国民党相信马英九,况且马英九在审判过程中早就表达得很清楚了。马英九当时作为台湾地区的领导人,自然有权知道刑事侦查案件的进展,以便预做稳定台湾局面的危机处理,这也是法律赋予他的职权。“高院”这次逆转审判,显然并未考量法律赋予马英九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院际协调权,国民党为此感到遗憾。
此外,李明贤还质疑,蔡英文执政两年来把政治黑手不断向外延伸,在社会上所引起的“办蓝不办绿”寒蝉效应也可能成为马英九二次判决逆转的原因,并呼吁法律界挺直腰杆,希望他们不要畏惧“恶势力”。
马英九“教唆泄密案”回顾:一审判无罪
本案缘于马英九在2013年9月初接受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密报,有关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法务部长曾勇夫,让柯的案件二审无罪确定。马英九之后透过秘书拨打电话给黄世铭,要求黄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引发“九月政争”。黄世铭最后遭判刑1年3个月定谳,而黄世铭被判刑定谳后,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当时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的行为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间对马英九提起公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独任审理本案,她认为马英九当时行使“宪法”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权力,因此以“宪法”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一审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马英九仍主打“院际调解权”,做出无罪答辩。至于检方则批评马英九一再误导案情焦点,说他没有干涉、指挥案情,但起诉的焦点应是马泄漏侦查秘密,不在于马有无干涉、指挥,何况马也确实指示黄世铭向江宜桦汇报案情。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受命法官许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合并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本案虽然为二审定谳,但依“大法官解释752号”意旨,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
作者:庞晟
本期编辑:张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