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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驻港领馆迅速反应:暂停本地雇员去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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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在给路透社的邮件中没有透露暂停本地员工前往中国内地的原因。

路透社刚刚消息,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周五证实,他们已暂停其本地雇员前往中国内地的行程。路透社称,就在几天前,一名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雇员在深圳被拘留。

路透社称,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在给路透社的邮件中没有透露暂停本地员工前往中国内地的原因。

路透社报道截图

据此前媒体报道,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名香港雇员(港媒报道他的名字叫郑文杰)日前在深圳出差时“失踪”。环球时报记者22日从深圳罗湖警方了解到,8月9日,香港居民郑某杰(男,28岁,英文名:Simon Cheng)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被罗湖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郑文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涉及的是卖淫嫖娼。该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星期三公布的消息说,该香港居民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针对有质疑认为,郑某杰拘留后为什么警方没有通报其家属等问题,罗湖警方回应说,案发后,郑某杰本人提出请求,根据他的请求,警方依法对其违法行为未予通报其家属。

罗湖警方对环球时报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任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此前报道:人家嫖娼想低调,西媒港记非补一刀…

英国驻香港总领馆雇员郑文杰日前赴深圳出差“失踪”,他虽是香港籍,但英国外交部却高调发声,西方和港台媒体更是热炒他被“送中”,都在极力把他的“失踪”与香港目前局势联系起来,抹黑中国内地的司法体系。

然而事情这两天出现反转,先是内地官方星期三证实此人在深圳被“行政拘留”,星期四深圳罗湖警方更是向环球时报披露,郑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而被拘留的。打开该条目一看,涉及的竟是卖淫嫖娼。(详见独家:英驻港领馆港籍雇员系因嫖妓在深圳被拘)

嫖妓是很不光彩的事,犯这种案子被抓,对一个人的声誉打击往往很大,被抓者都希望能瞒则瞒。深圳警方告诉环球时报,恰是应郑本人的请求,警方没有通知他的家属。也就是说,如果英国外交部和西方媒体不闹,港台媒体不炒,郑是有可能在被拘留15天之后悄悄回到香港的。如果他表现得好,没准还能提前获释。

郑借来深圳出差放纵自我,干出嫖娼的违法事情,需要承担被抓后的相应代价,法律不会对他另有照顾。与此同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说,他受了法律处罚,但是他本人希望此事能够软着陆,不通知他的家属,在他的生活环境中尽量不留痕迹,又是可以理解的。警方同意他这一请求也是法律允许的。

郑文杰(右)在社交媒体中晒出与末代港督彭定康的合影,并对彭定康大加赞誉。

是英国外交部和炒作此事的西方及港台媒体彻底捅破了这件事。他们从一开始就发出“失踪”的指控,并且一直在突出其女友没有接到内地方面的相关信息,用这样的叙事描绘内地法律的恐怖。是他们逼迫深圳警方把真实情况讲出来,以正视听。

很显然,郑自己有错在先,受到依法处罚。同时不能不说,上述这些力量搞的政治化操作让郑止损的愿望化为泡影,是他们进一步损害了郑的利益。

那些力量对中国内地充满了偏见和傲慢,当一个大活人在内地“失踪”时,就不想一想很可能是他自己触犯了法律,且有难言之隐,而是立刻把攻击的矛头对准内地,不给当事人低调处理事情留任何余地。他们绝对在把炒作这件事的政治需求放在了首位,而没太考虑当事人在这个时候到底需要的是什么。

眼看着把事情搞砸了,香港一些媒体又祭出惯用伎俩,宣称郑是“被嫖娼”,诬陷内地公安给他“栽赃”。没有被极端意识形态洗脑、尚存理性的正常人是不会相信这种狡辩的。郑既非名人、也非近期很活跃的抗议人士,还经常来深圳,内地警方有何必要“搞”他?而且内地警方何时如此陷害过香港人?前些年有香港反对派人士在内地嫖娼被抓,自己回港后宣扬是“受陷害”,但那种辩解无法取信于人。

这件事给了那些对内地司法体系抱有偏见乃至敌意的力量一个强烈警示:我们的司法体系根本不是你们想象和宣传的样子,依法办案是内地公安执法的坚定原则,用内地抓境外人士肯定是迫害的极端认识去应对相关事件,是要出大错误和大笑话的。

这一次他们给犯了案的那名居民又补了一刀,下一次他们会害的又是谁呢?(本文为环球时报社评,原标题是“嫖娼被抓者想低调,西媒港记给他补刀”)

来源:环球网/冬瓜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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