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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孙小果案中徇私舞弊,1副部5正厅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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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赵仕杰(资料图)

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涉及孙小果案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等5名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给予上述人员党纪处分。

赵仕杰简历

赵仕杰,男,1943年10月出生,汉族,云南风庆人。

1973年11月入党,1963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63.12-1971.07 云南省耿马县社教工作队、团县委、军管会、县革委办事组、政工组工作;

1971.07-1978.05 云南省耿马县委专案组办公室、清查“四人帮”办公室办事员、秘书、副主任;

1978.05-1983.11 云南省耿马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县委常委;

1983.11-1986.11 云南省耿马县委副书记;

1986.11-1992.02 云南省临沧县委书记(其间:1990.09-1991.07在中央党校学习);

1992.02-1992.07 云南省临沧地委委员、秘书长;

1992.07-1996.03 云南省临沧地委副书记;

1996. 03-1998. 04 云南省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8. 04-2000. 02 云南省楚雄州委书记;

2000. 02-2001. 02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1. 0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来源:长安街知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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