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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媒:罚款!监禁!殴打总统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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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6月10日报道 法国《费加罗报》网站6月8日发表题为《扇马克龙耳光的人面临着什么?》的文章,文章分析了扇马克龙耳光的男子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全文摘编如下:

马克龙在德龙省视察时,一名男子打了他一耳光。马克龙马上被保镖拉住并隔开,打人者及一名同伙被逮捕。这两个年轻人与“黄背心”运动有关。他们面临着什么?殴打总统属于加重罪行情节吗?

一记耳光意味着什么?有些人提到冒犯君主罪。这一概念是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出现的,后来淡化成了对国家元首的“侮辱罪”,并于1881年写入法国《新闻自由法》第26条。任何在书面或公开演讲中批评或侮辱共和国总统的人都必须支付相当于4.5万欧元的罚款。戴高乐经常使用这一条款。

最近一位在法律上受到冒犯的国家元首是萨科齐,时间为2008年,当时左派激进人员埃尔韦·埃翁举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这位前总统一句著名的话“滚,你这个白痴”。检察官于是要求处以1000欧元罚款,但法院选择了30欧元的原则性处罚,暂缓量刑,这一处罚在上诉判决中得到确认。五年后,国民议会废除了侮辱国家元首罪,从而结束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元首的特殊权利。

那么现在,这个打耳光的人会面临什么风险呢?巴黎第二大学公法教授奥利维耶·博表示:“打耳光并不构成侮辱罪。”他说,这种罪行只涉及言语或文字,而不涉及行动。但打人是一种暴力行为。根据《刑法》第R624-1条,由警察法院审理的轻微暴力行为构成第4类侵权,罚款金额不得超过750欧元。

然而,攻击身为公共权力受托人的共和国总统,属于加重罪行情节。根据《刑法》第222-13条,“导致8天或以下丧失工作能力或没有丧失工作能力的暴力行为如果发生在公共权力受托人身上,将被处以三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

与其他相关人员相比,共和国总统的头衔是否具有可额外加重罪行的特点?奥利维耶·博的回答是“否”。“国家元首与其他权威人士无异。”他还说:“有趣的是,无人考虑过总统挨打的可能性。”

最后,根据《刑法》第222-14-1条,如果总统真的受伤(停工超过8天),肇事者将面临至少10年的监禁和15万欧元的罚款。

在马克龙之前,前总理曼努埃尔·瓦尔斯2017年1月竞选时在前往拉瓦勒的途中,被一名18岁的年轻人打中。他随后提出了“对公共权力受托人的暴力行为”指控,肇事者被判处3个月监禁,缓刑处理。

2017年3月1日,在当选总统的数周之前,马克龙参观农业博览会时,头上挨了一枚鸡蛋。肇事者没有受到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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