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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张纪中,被判公开道歉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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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央视原著名导演樊馨蔓状告著名导演张纪中隐私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樊馨蔓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曾公开发布《离婚协议》,张纪中被告

此前,张纪中在网络公开发布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将樊馨蔓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子女抚养情况、财产及分割情况以及其离婚协议的隐私信息非法公诸于众。

樊馨蔓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个人隐私,未经同意被公布于众,严重损害个人隐私,以及损害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将张纪中告上法庭。

据了解,2022年5月21日,张纪中在社交平台上发文,首次晒出他和樊馨蔓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有详细说明。当时,张纪中对记者说,几年前,他与樊馨蔓离婚时,该给的已经给她了,该解决的已经解决了。现在再来纠缠旧事,没有意义。

樊馨蔓则对此回应:“我希望张纪中先生实事求是,多学学法律。否则,我会刑事诉讼。”

张纪中曾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樊馨蔓曾是九届《感动中国》总导演。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

能将离婚协议书公诸于众吗?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李士强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民法典中的“私密空间”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私部位。

● 民法典中的“私密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

● 民法典中的“私密信息”,也称为个人情报资料、个人资讯,包括所有的个人情况、资料。诸如身高、体重、三围、住址、家庭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等都属于私密信息。

在本案中,张纪中将其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公布,侵犯了樊馨蔓的隐私权。首先,离婚协议涉及了两人的婚姻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信息,此类信息纯属与社会公众无关的双方的个人信息,是双方的私人空间,是不愿或不便为外人知悉的信息,属于我国民法典隐私权保护的范畴。

一方在处理此类共有的隐私信息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离婚协议中还涉及樊馨蔓个人的私密信息,如姓名、年龄、住址等,这些内容属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 中国新闻网综合

审核 | 卢长银

编辑 | 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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