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拒不整改的,永久封井
环球网
山西省政府网站7月21日发布关于《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塑山西煤炭产业生态,省政府办公厅研究起草了《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yanjiushi32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煤炭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吸纳,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联系电话:0351—3801684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1日
《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提到,对查实隐藏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撤出井下隐蔽采掘点人员设备,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永久封井等措施;对相关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及矿长、外包队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孟 媛
校对:刘艳君
审核:张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