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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旗诞生史:设计初稿如何起死回生杀入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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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首先否定了自己8月26日认可的有黄河的国旗图案。这突破了国旗须有“中国特征(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的评选标准。接着,毛泽东突破了一颗大五角星(代表共产党、解放军)独处旗面的既定模式,让对应于新民主主义四个阶级的四颗小五角星同时亮相。这么一来,符合其新想法的国旗图案自然非复字第三十二号莫属了。一个意外成就了复字第三十二号的逆袭。不然的话,中国国旗十有八九就是那面有一条黄河的旗,“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能否唱响真要打上大大的问号了。

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王小孚,原题:档案还原国旗诞生全过程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档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下简称《档案》)将新中国国旗有关档案公之于世。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记载了国旗诞生的全部过程。然而,人们似乎更习惯重复现成的段子,《档案》披露的史实迄今尚少有问津者。本文以《档案》为依据,说说与以往不太一样的国旗诞生的故事。

一、筹备会第六小组设立与国旗大征集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5月5日,各民主党派联合通电响应。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与民主人士代表在哈尔滨就成立新政协筹备会达成协议。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6月16日,筹备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常委会下设六个小组,其中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下简称第六小组)。

7月4日,第六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组内推选国旗国徽图案、国歌词谱两个初选委员会,决定发布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征集启事。由郭沫若、沈雁冰、郑振铎草拟的《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经周恩来审改、毛泽东等筹备会常委首肯,于7月15日起连续在《人民日报》等各大报刊载。

《启事》提出的国旗设计须注意各点:“(甲)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乙)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丙)形式为长方形,长阔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丁)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

第六小组9月21日报告,“自登报征求后,社会上的反应非常热烈。一个月内,收到应征稿件,统计如下:国旗1920件,图案2929幅。”此即应征稿件之最终统计数。因《启事》7月15日见报,8月20日征稿截止,故以“一个月内”大概言之。8月23日筹备会报告,“截至八月二十五日止,共收到国旗图案1865件(包括图案4000余幅)”,显然统计有误。

第六小组将全部国旗应征稿按设计构思分为四类(见9月21日报告):

第一为镰锤交叉并加五角星者,此类最多,其中有变体,例如镰锤有国际式(即苏联国旗上所用之形式)与中国式者,有将镰锤置于五角星之中,或将旗之左上方作白色或蓝色而置镰锤或五角星于其中者。

第二为嘉禾齿轮并加五角星,或不加五角星者,此类亦有多种变体。

第三为以两色,或三色之横条或竖条组成旗之本身,而于左上角或中央置镰锤或五角星或嘉禾齿轮者。

第四为旗面三分之二为红色,三分之一为白、蓝、黄各色,而加以红色或黄色的五角星者,此类亦不少,其变体则为红色旗面加黄色长条一道或两道,而五角星位置亦各有不同。

此四类分法似不够科学,各类有交叉现象,例如第一类和第三类同涉镰锤;第一类和第三类同涉左上方(角)色块;第二类和第三类同涉嘉禾齿轮;第三类和第四类同涉色块(色条)。如果合并同类项,大致可分为含镰锤者,含嘉禾齿轮者(包括其他类似图案),右上角置四分之一色块者,一五角星与色块(色条)组合者四类。

二、第六小组的国旗初选第一、第二、第三案

8月5日,第六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初审已收到的国旗应征稿件;聘请国旗国徽图案、国歌词谱两个初选委员会专家顾问。

8月22日,第六小组国旗国徽初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18日至20日初选选定国旗16幅,交全组再度审选。

8月24日,第六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确定供复选参考的17幅图案提请常委会审核。“一致意见以为初选第十一号(后编为复字第十一号)较好。红白二色分配适当,制作容易,红星在角上旗不飘开亦能看见,样式亦与其他国家并无雷同,配色美观,在象征上也适合征求条例。白色象征光明,红色象征革命政权,红星代表共产党领导。”《档案》中该次会议记录列出17幅图案的原先编号(参字头3幅,初字头14幅),其中没有“初选第十一号”,应当是对17幅图案进行了“初选”打头的重新编号。这就是第六小组提出的国旗初选第一案。

8月26日,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毛泽东等常委出席,会议主席周恩来。第六小组组长马叙伦报告国旗初选工作。常委们传观了供复选参考的17幅国旗图案。马叙伦提出第六小组认为其中“较好”的是初选第十一号:“小组方面经过了几次会议,大家的意见,选出了一个图案较合适的,旗子三分之二红色,三分之一白色,左角上有一个红星,这个比较适合我们的要求。”毛泽东等“研究结果,初采用国旗图案十一号修改图案(旗幅上端三分之一白色条改黄色条)。后觉得初十七号图案好,但发现一条黄线把革命阶段分截开了,遂将图案之黄线改了一下,制成图案(第十七号修改案)。并且毛主席说,国旗上不一定要表明工农联盟,国徽上可以表明。”

9月14日,第六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马叙伦强调,毛主席认为初十七号修改案(复字第一号)是一较好的图案,“星是代表共产党的领导,可以代表政权,实合征求条例。黄线代表黄色人种,代表黄河,代表统一战线”。他要求“根据图案初十七号讨论”。在沈雁冰表态“国旗图案十七号可以在小组算最后决定”后,马叙伦总结:“我们小组决定采取图案是十七号修改案。”由于意见未统一,马叙伦复建议,“预备两个图案,请大家表决哪个第一,哪个第二”。表决结果,“图案十一号四票,图案十七号七票”。本次会议“决议事项”称,“选出国旗图案第十七号与第十一号之修改图”,并未区分第一第二。这是第六小组国旗初选第二案。

此后,根据筹备会常委会意见,第六小组赶在政协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时,完成《国旗图案参考资料》的选编印制。入选《国旗图案参考资料》的国旗图案共38幅,按复字第1号至第38号编号。要说明的是,38幅国旗图案不都是应征原稿,第六小组对其中部分图案进行了加工,例如原初选十七号的修正图就有6幅之多;另外,第六小组还对图案说明文字进行了整理,只有两幅注明“此说明完全根据作者之解说”。

《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入选标准,可从9月21日的报告得知。第六小组认为前述四类应征稿中有三类“不足取”:

其第一类用国际式镰锤交叉并加五角星者,无论其形式如何变换,总有模仿苏联国旗感觉,至于拟用中国式镰锤或其他农具以代镰刀的图案,则因布置形式上既不美观,而模仿的意义依然存在。第二类拟用嘉禾齿轮,形式上很难配合得当故亦难以美观,且画面复杂,与“简洁”之旨不符。第三类形式,一半模仿美国国旗,又一半模仿苏联国旗,构思设计,都不足取。

具体而言,第四类乃一五角星(代表共产党、解放军)与色块(或色条)的组合。前面第六小组提出的第一案、第二案均在第四类范围之中。

当然,上述第六小组的国旗初选标准与中共高层的态度是基本一致的。我们知道,新政协筹备会召开当天(6月15日),中共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都刻意回避了镰锤图案。

现在分析一下《国旗图案参考资料》38幅图案(以F代替复字号):

F22—F33属于第一、第二类;F13、F15、F16、F18属第三类;F34、F35为不带五角星之仅有2例,本不在四类之列。这18幅图案不符合标准而入选,可能主要目的是展示应征稿的多样性。“小册子(国旗图案)数目二三十个,一百个那更好”,第六小组副组长沈雁冰的意见,是不是很有以壮观瞻的意思。

符合标准的第四类“一大星与色块(色条)组合”图案20幅,均以一颗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之领导)与人民解放军”(除F21“星之五角:代表中国五千年的经济文化历史与五亿人口”)。这20幅图案可分为复字第三号(初选十七号)和复字第四号(初选十一号)两个系列。复字第三号系列10幅:F1、F2、F3、F6、F8、F10、F17、F36、F37、F38。黄色五角星8案、白色五角星1案、红色五角星1案;以黄色条1道象征黄河7案,黄色条2道象征黄河、长江1案,蓝色条2道象征黄河、长江1案,白色条3道象征黄河、长江、粤江1案。复字第四号系列8幅:F4、F9、F11、F12、F14、F19、F20、F21。红色五角星8案(除F21不代表党和军队);以黄色块象征黄种人4案,白色块象征光明4案。F5、F7介于两个系列之间,红、黄色五角星代表党和军队,黄色块既象征黄河,亦代表黄种人。

尽管没有看到8月24日第六小组提出的初选17幅图案,现在尚无法断言,但我们推测《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大致由初选17幅图案、6幅修正图,以及10多幅后补的图案构成。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组长马叙伦、副组长沈雁冰署名的《本会议筹备会拟制国旗国徽国歌方案组(为前后连贯本文下仍称第六小组)报告》被提交政协一届全体会议。报告总结了国旗初选情况,特别提出“红色旗面三分之一处加黄色长条而以五角星位于左上角,这一形式,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如复字第一号),盖红色象征革命,五角星象征共产党领导的联合政权,黄色长条则可以代表中华民族发祥地的黄河”,将毛泽东建议的复字第一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作为“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的方案推介至政协全体委员。这是第六小组国旗初选第三案。

9月22日,第六小组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国旗国都纪年的意见》中称:关于国旗“本组意见采用复字第三号或复字第四号。因为其构图庄严,简洁美观,而且涵义基本上合乎我们征求条件”。复字第三号即初选第十七号、复字第四号即初选第十一号之修正图,第六小组仍建议采用国旗初选第二案。

9月23日上午9时,照预定计划政协全体代表分成11个小组(第六小组成员为各组召集人),就国旗、国都、纪年等事项进行讨论,并要求代表对《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中38幅国旗图案表达具体意见(为便于量化采用非正式投票方式)。

当日,第六小组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对各分组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了统计汇总:

“赞同复字第三号者最多有185人,其次为复字第四号129人,复字第一号112人,复字第二号77人,总之大多数的代表都同意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的类型。惟对于星的颜色,黄条的粗细、位置、长短及象征的说明,略有不同的意见。”

另外,“主张采用复字第十五号的有张治中、邵力子、陈劭先等等18人”,“主张采用复字第三十二号的有胡厥文、李烛尘、雷荣珂等15人”。

第六小组对同意“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的类型”国旗方案的“大多数的代表”还给出一个具体人数———“较为(当为‘认为’)较好者共342人”。

要注意的是,这个数字由某号单独图案切换成了“类型”,是复字第三号(初选第十七号)、复字第一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一)、复字第二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二)以及复字第三十六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三)、复字第三十七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四)复字第三十八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五)等6案认为“较好”(首选)的人数之和(90+58+173)+(2+5+14)=342(人)。

这样一来,“大多数代表都同意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的类型”之评估自不难得出,复字第三号“类型”作为选定送审方案已有十分充分的根据。至于“略有不同的意见”仅为“星的颜色,黄条的粗细、位置、长短及象征的说明”等,皆“类型”内部可以协调的小事。至此,国旗初选大功几近告成。

三、毛泽东别开生面,推出国旗初选第四案

但是就在此时,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前面已经提到,9月14日的第六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因意见不统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初选第十七号(复字第三号)7票,初选十一号(复字第四号)4票。我们据此暂且将第六小组分为“多数派”和“少数派”,显然,“多数派”希望不折不扣地贯彻人民领袖的精神,而“少数派”则坚持初选第十一号。

9月24日,第六小组在送主席团“为讨论国旗国都纪年事项邀集全体代表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中重复了前一日有关数据与评估,结尾增加了一段文字:“对于国旗图案,本组根据廿三日之分组讨论时各代表所提出之意见,又制成了修正的图案四幅,请付一并审查。”看来,多数派为确保复字第三号“类型”顺利通过,在基本点(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不变的前提下,已经变通地在修正图案中加入了复字第三十二号的“五星”元素。以下即“修正的图案四幅”(复字第三号新变体):

与报告同时送主席团的还有第六小组的发言记录。少数派的意见归纳起来有下面几点:

1。第六小组本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初字第十一号图案(复字第四号)。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马叙伦一再强调毛主席认为初字十七号修改案(复字第三号)是一较好的图案,遂用表决方式通过此案。“中共一说,就完全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决议”,第六小组“没有立场”。

2。第六小组9月21日报告书,指复字第一号“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这对分组讨论发生影响,以致“大多数代表赞成第一、二、三及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号图案”。

3。对于复字第一号,“反对这种形式者不少”,“觉得旗中这一条子有些小气,且像一个棒棒”。专家顾问认为“这个一号图案不是很美观”。

4。认为“还是复字第四号为好”,“或一面红旗左角上加一五角星,这与军旗也不抵触”。

第六小组少数派在坚持复字第四号方案的同时,还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方案。

第六小组少数派的意见得到了部分大会代表的呼应,比如九三学社吴藻溪在9月25日给周恩来的信中说:“徐悲鸿代表报告中共中央拟采用国旗图案复字第三、四号,把讨论的范围限在这两号,所以大家也就以此为范围,略加选择。……大家都觉得(复字第三号)在一整体上划一条横直线,无论这线的起点和终点到头与否,都不免引起一种分裂的直觉,何况民间早有‘黄河为界’的既成印象。……假使中共中央欲采用第三、四两号之一,可否请考虑只用第四号?”

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的不少民主人士饱学多识,在社会上很有影响,毛泽东曾誉之为“一部天书”。突然他们中间冒出不同意见,完全出乎毛泽东意外。但除了第六小组少数派发言记录上毛、周的笔迹“送毛主席周恩来”、“退周”,说明毛泽东对有关国旗初选材料进行了研究外,《档案》中没有留下能够反映他思维活动的任何记录。

紧接着,9月25日晚8时,毛泽东、周恩来召集的小型座谈会在中南海丰泽园举行。

议题是国旗国徽国歌国都及纪年问题。出席者18人中,除了第四小组的黄炎培、第五小组的洪深外,都来自第六小组。他们是郭沫若、沈雁冰、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艾青、马思聪、梁思成、马寅初、吕骥、贺绿汀。

《档案》的座谈会原始记录中有关国旗讨论部分全文如下:

毛主席:过去我们脑子里老想在国旗上画上中国特点,因此画上一条,以代表黄河。其实许多国家国旗也不一定有什么该国家特点。苏联之斧头镰刀也不一定代表苏联的特征,那一国也有同样之斧头镰刀。英美之国旗也没有什么该国特点。因此我们这个图案(毛主席拿起五星红旗指着说)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毛主席讲完后大家鼓掌表示完全赞同)

陈嘉庚:我从东北回来就很关心国旗问题。我完全赞同毛主席所讲的第三十二图案。

梁思成:我觉得第三十二图案很好,而且与军旗也不相差很大。多星代表人民大团结,红代表革命,表示革命人民大团结。

(其他人一致发言赞同第三十二图为国旗图样,并一致鼓掌通过)

这是在第六小组3个初选方案之后,毛泽东别开生面提出的国旗初选第四案。

根据9月23日统计汇总情况预测,复字第三号类型通过表决并无悬念。但不同声音的出现凸显出能否尊重少数人意见,以及能否在决策中发扬民主等问题,这势必引起毛泽东的重视。此时,毛泽东当然不愿看到国旗评选的民主性遭到稀释,尤其是他发现自己也牵扯其中。他要选一幅让全场一致通过的国旗图案。

毛泽东首先否定了自己8月26日认可的有黄河的国旗图案。这突破了国旗须有“中国特征(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的评选标准。接着,毛泽东突破了一颗大五角星(代表共产党、解放军)独处旗面的既定模式,让对应于新民主主义四个阶级的四颗小五角星同时亮相。这么一来,符合其新想法的国旗图案自然非复字第三十二号莫属了。

张治中曾说自己坚决反对有黄河的国旗图案,并在毛泽东的饭局上当面提出,又说自己在座谈会上首先表示赞成“现在的五星红旗”(《张治中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5年),不少人以为信史,演绎出“张治中与五星红旗诞生”的精彩故事。《档案》证明,张的话并不完全准确。他弄不清国旗图案的矛盾究竟何在,也没有机会参加毛泽东提出新国旗方案的座谈会。另有说田汉向毛泽东推荐了复字第三十二号,《档案》告诉我们可能性也不大,因为田汉作为召集人的9月23日讨论组根本没有提及复字第三十二号。还有说周恩来9月23日听毕第六小组秘书彭光涵的汇报,即令其赶制复字三十二号大图(甚至样旗),似乎周恩来先于毛泽东首肯并付诸行动,这完全不符合他的行事风格。

我们认为,选用复字第三十二号是毛泽东缜密思考后的决定,第六小组提供的文字材料为其主要依据。不说别的,就前面提到的两个突破,除毛泽东外还有谁有此魄力。

一个意外成就了复字第三十二号的逆袭。不然的话,中国国旗十有八九就是那面有一条黄河的旗,“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能否唱响真要打上大大的问号了。

四、关于复字第三十二号

复字第三十二号原创者曾联松,浙江瑞安人。1933年入江苏省立南京中学学习,1936年夏考入中央大学法学院经济系,后随学校内迁重庆,1938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0年12月,奉命撤离,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上海解放后,调至上海市供销合作社工作。1949年7月,《征集启事》发表,乃积极应征,8月中旬将设计稿《国旗国徽与国歌》寄政协筹备会。9月27日经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其设计的国旗图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1977年,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1985年,被批准重新加入中共。

1949年8月24日第六小组初选出提交常委会审核的17张国旗图案,曾联松应征的国旗图案不在其列。

下面是曾联松设计的国旗图案原稿,它并非复字第三十二号。两者的区别是复字第三十二号大五角星内没有锤镰徽。

据第六小组秘书彭光涵回忆,“这幅图是在截稿前两三天才收到的。有不少人认为这个图案很有新意,但在五星内有镰锤不好,建议删去后可作为复选稿,印出来的图案是我根据小组意见重新画的图案”。

曾联松国旗设计稿能够入选《国旗图案参考资料》,成为著名的复字第三十二号,第六小组径自对其大五角星中镰锤的删除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知道,镰锤类型应征稿因“无论其形式如何变换,总有模仿苏联国旗的感觉”而被摒除,少量入选的如第六小组所说“镰刀斧头的也要几个,这是前几天我们都主张要的”,只是某种类型的展示。如果曾联松的应征稿划归镰锤类型,入选的机会几近于零。后来的大翻转,还是应了“无心插柳柳成荫”那句老话。

复字第三十二号实际排位第三。按照当时对9月23日分组讨论意见的统计,赞同(首选)复字第三十二号人数为5人。查对《档案》原始记录,赞同(首选)人数实为6人,复字第三十二号名正言顺位列第三。位列第四的复字第十五号“设计者朱总司令”(朱德),画图张仃”(复选图案除了后增的修正图外全部都是署名的)。按照前面的标准,此旗兼有模仿美国国旗及青天白日旗之嫌,本不可能发生奇迹。恰好第一、第二之后,第三顺位登场。

据第六小组统计9月23日讨论的结果,“主张采用复字第三十二号的有胡厥文、李烛尘、雷荣珂等15人”。这里的15人乃赞同复字第三十二号为首选、备选国旗方案者之和,列举姓名的3人皆属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领袖。

且看这几位独具慧眼者对复字第三十二号的评价。胡厥文、李烛尘:“简明而意义深长。”雷荣珂:“中国人民的大团结。”还有未详姓名者也认为“表示中国人民的大团结”。《国旗图案参考资料》38幅图案的说明中没有出现“团结”之类表述,毛泽东称复字第三十二号“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不知是否受到他们的启发。

曾联松应征稿以篇幅较大的“国旗的意义”陈述了他的创作理念:

甲、个别的意义

一、一颗黄金色巨型五角星着斧头镰刀———代表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领导革命事业

二、四颗黄金色中型五角星———代表着

1。四万万的中国人民

2。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其他民主人士等四大阶级与集团

3。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与海外华侨等四大力量

4。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等四大内容

5。四千年来的中国文化

6。四千年来的中国历史

乙、排列的意义———黄金色的巨型星与四颗中型星排列成大团圆,表现着:

1。巨型星领导中型星,团结在一起

2。椭圆形的中国地形

3。黄色人种的中华民族

4。黄土地的中国国土

丙、综合的意义———中国国旗为红地,上缀金黄色的带有斧头镰刀的革命的巨型五角星一颗及黄金色的灿烂的中型五角星四颗(以下略)。

第六小组编印的《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上,复字第三十二号国旗图案“说明”为:

红色:代表革命与斗争

大星:代表共产党之领导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四个星:代表新民主主义之四个阶级联盟

黄色:代表中国为黄种人

两者相较,第六小组对曾联松原说明进行大力度的浓缩和删改:增加了大五角星中国人民解放军意象;四个小五角星明确“代表新民主主义之四个阶级联盟”;而对于五星“大团圆”“团结在一起”的含义则未采纳。

毛泽东在建议采用复字第三十二号,“团结”恰恰是其强调的主旨。他不提“大星”代表共产党、“四个星”代表四个阶级,与当时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和谐、包容的氛围完全切合。

9月27日政协通过国旗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星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此当为国旗含义的最权威说明。

后来11月15日的《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答读者问时也阐述国旗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无疑义。对于泛指“革命人民”的四颗小五角星,落实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等四个阶级,本是题中应有之义。

中南海丰泽园座谈会第二日,9月26日下午3时,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105人,其中第六小组11人),主席马叙伦。代表们在发言中检讨9月23日分组讨论的存在问题,“大部分代表因受第六小组所发的意见影响,使大家的意见都被集中到讨论复字第三、第四两幅图样,以致各代表意见不能充分表达”。这为推出新的国旗图案廓清了道路。经会议主席“解释”后,除苏静(开国中将)、简玉阶(全国工商界代表)未表示意见外,诸代表同意国旗采取“庄严、美观、简洁、易制,且又合乎所征求之条件”的复字第三十二号。会议报告:“国旗:拟采用国旗图案参考资料第三十二号图,并改正其说明:甲、红色象征革命;乙、星象征中国人民革命大团结。”

9月27日下午,在政协一届全体会议(第六天)上,周恩来逐项将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等《四个决议草案》提付大会表决,皆获一致通过。

9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27日政协全体会议重大决议,大字标题有“国旗国歌及纪年均已确定”之语,文中改称“红地五星旗”为“五星红旗”。实际上,27日的讨论记录中,复字第三十二号已被第一次称为“五星红旗”。但会议材料《四个决议草案》和《四个决议案》皆以“红地五星旗”称之。9月28日,仅使用一天的“红地五星旗”称谓为“五星红旗”正式取代。9月29日,大会会刊刊载《国旗制法说明》。《说明》将原先《四个决议草案》中“国旗制法”的“五角小星”、“小星”一律改为“小五角星”。经过三个月的征集、初选、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诞生了。(本文原载于《世纪风采》201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