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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设友谊勋章 国家主席可直接向外国人授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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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共和国勋章”之外,我国国家勋章还拟增设“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指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二审稿提出了上述规定。

“友谊勋章”可由国家主席直接授予

一审稿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同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

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授予外国人的国家勋章应该与授予本国公民的国家勋章有所区别,建议对外国人单设一种勋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经研究认为,对于授予外国人的勋章规定专门的名称是必要的。因此,二审稿规定:“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同时,考虑到对外交往的需要,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向外国人授予勋章,也可以直接授予。二审稿新增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国家勋章可以继承不可以出售

一审稿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勋章、奖章、证书由其继承人继承。

对此,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勋章、奖章及证书虽然可以由获得者后人或者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但不得买卖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是获得国家荣誉的证明载体,将其用于出售、出租等营利性活动,不利于维护国家荣誉的尊严,需要在法律上对勋章、奖章及证书的保存人规定相应的义务。因此,建议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因此,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还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此外,一审时,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还建议,除了授予个人,草案还应该对授予集体单位国家荣誉称呼作出相应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更多的是对获奖人士毕生成就或者突出贡献的褒奖,对集体的表彰可以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和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此可不做规定。

热门评论

小飞萝 5
支持 把外国人才都弄来
云南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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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771385336 1
很好/对自己国家的高科技人才给予最高的荣誉/及实惠奖励/对外国的友好人士的国家勋章表示中国人民的敬意/有外国的高科技人才也都吸引到中国来/为科学发展的事业奋斗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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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加1153159083 0
应设大中华勋章表彰对发扬中华文化有巨大贡献的人,无论是华人还是其他人。也可以是为中国统一作出巨大努力贡献的全球华人。反正就是对宣扬我中华文化与中华统一的有巨大贡献的人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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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评论会让人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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